過期麵條一袋12.8元,罰款50000元!
中國市場監管報
銷售過期食品要付出多大的代價?
值得關注的最新案例是:銷售一袋原價12.8元的鮮切面,最終付出的代價是50023.58元!
近日,有群眾舉報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區(濱江)某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接到舉報后,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立即採取行動對該超市進行全面檢查,最終在其冷藏櫃中發現了3袋超過保質期卻仍在銷售的德川拉麵。
經過詳細調查,該局認定,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德川拉麵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屬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該局即時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沒收相關庫存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23.5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完罰款后,超市經營者苦笑著感嘆:「一袋12.8元的麵條,最終卻交了5萬多塊的罰款,代價太大了,下次一定要注意銷售食品的保質期。」
據了解,2019年10月23日,被舉報的超市採購鮮切面、家常拉麵和銀絲面等3種食品共8袋,其中鮮切面和銀絲面生產日期均為2019年10月15日,家常拉麵生產日期為2019年10月14日,冷藏保質期均為180日。2020年4月12日冷藏保質期到期后,因未及時清理,鮮切面和銀絲面各銷售了3袋,銷售單價均為12.8元/袋,6袋合計銷售金額76.8元,違法所得23.58元。庫存超過保質期鮮切面、家常拉麵和銀絲面各1袋。
運彩回想起來,今年央視3·15晚會上曝光的漢堡王隨意出售過期食品的行為與這起案件也有相似之處。但是漢堡王是故意更換食品日期標籤、銷售過期食品,這種仗著店大故意「欺客」的行為顯然更為惡劣。運彩
因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食品經營者必須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以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否則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消費者在購買食品過程中,要查看食品的相關標識標籤,做好索票索證,為事後維權保留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消費者可據此進行維權。
(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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